至今已經有許多民間開放政府資料倡議者建立了開放政府資料原則作為推廣開放政府資料運動的基本要求,最著名者為開放政府資料八原則(8 open government data principles)以及英國開放知識定義(Open Definition), 這些原則的共通性為根據資料特性以及授權條款規定,儘可能降低或消除資料本身蘊含之技術和法律限制,使一般民眾能更容易接近使用政府資料並且將資料再次做多元運用 [註1]。
政府機關在釋出政府資料時,為了落實前述開放原則基本要求,勢必會採用更數位化和開放技術之方式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統一政府資訊的格式,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政府資訊之整合改善行政效率。